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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子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

职业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适应电子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迎接中国加入WTO后对电子信息产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提高电子信息产业广大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扩大电子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覆盖面,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令第六号)的要求,结合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子行业的39个技术性较强,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和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实行就业准入,要求劳动者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现将《电子行业实行准入的职业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在电子行业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提高电子行业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 各级电子信息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以就业准入职业为重点,认真抓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培训和鉴定质量,确保从事行业规定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都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持证上岗。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做好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


电子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

1、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电极丝制造工
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电子真空镀膜工
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7、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8、 单晶片加工工
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10、电子用水制备工
11、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12、电阻器制造工
13、 电容器制造工 14、电声器件制造工
15、 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 16、 专用继电器制造工
17、 高频电感器件制造工 18、 接插件制造工
19、 磁头制造工 20、 电子产品制版工
21、 印制电路制作工 22、 薄膜加热器制造工
23、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24、 碱性蓄电池制造工
25、 原电池制造工 26、 热电池制造工
27、 太阳电池制造工 28、 电子设备装接工
29、 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 30、 雷达装配工
31、 有线通信传输设备调试工 32、 雷达调试工
33、 通讯交换设备调试工 34、 电源调试工
35、 激光机装调工 36、 印制电路检验工
37、 印制电路电镀和涂覆工 38、 计算机调试工
39、 无线电调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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