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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文件

                  

                          川信[2006]60号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做好计算机技术

 

      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和《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信人函[2005]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四川省信息产业厅是全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工作。
2、在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设立“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3、全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人才库管理及继续教育等日常工作,委托电子工业四川人才培训中心实施。
二、证书登记办法
1、为确保证书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需对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凡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在证书颁发后3个月内,到电子工业四川人才培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及本人有效证件)。
凡在本《通知》下发前颁发的证书持有者,其证书注册与证书有效期满登记手续一并办理。
2、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到电子工业四川人才培训中心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
三、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1、证书持证人员在证书3年有效期内,必须接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教育。
2、证书持证人员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学时数180学时以上,且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不得少于40学时,方可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3、继续教育按照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制订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进行,主要内容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服务等领域新的知识、技术、标准和法规。
4、持证人员为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可以参加经“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和其它形式的学习培训。参加其它形式学习培训的时间,按照《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规定,折算为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5、对2007年开始需要登记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计算,按照《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确立和管理
(一)培训机构的申请与确立
1、各地愿意承担实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应按《四川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条件,向“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的单位,应在2006年6月31日前,向“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登记实施管理办公室”,报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一式三份)。经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登记实施管理办公室评审合格,省信息产业厅批准后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的单位,方可成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3、对已批准确立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省信息产业厅和电子工业四川人才培训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培训机构的管理
1、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遵照《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年审制,对年度检查评审不合格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批准机构取消其从事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3、对年审合格和不合格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省信息产业厅和电子工业四川人才培训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
1、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管理办公室(四川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  
电话:028-86392050        传真:86740914
网址:www.scit.gov.cn
2、电子工业四川人才培训中心      
电话:028-86612325       传真:86613090
网址:www.scekf.com
3、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的政策文件及持证人的证书有效性均可在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网站上查阅或查询。
网址:www.ceiaec.org
附件:1、《四川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四川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盖章)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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