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息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一、证书三年内有效期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180学时,且每年不低于40学时。
二、对于持多个资格证书者,继续教育学时数可作为当年各个证书继续教育
登记证明。
三、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的主要内容
各种形式继续教育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数的方法、除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
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相关规定外,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的主要内容;
1、持证在校学生当年学时的相关IT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的,按课程学时的50%
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国际化大公司认证考试,取得证书的,按每个证书级别折算为当年相
应级别的40个继续教育学时。
四川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制